记者调查上海“人民监督”升级秘诀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对22名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予以通报表扬。据悉,上海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一年来,先后创新八项制度助推人民监督提档升级,共计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170人次,参与检察机关案件监督评议58次、检务活动7次,共对58件案件进行监督评议,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6件,大幅提高监督效能。
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寻找上海“人民监督”提档升级背后的内涵和秘诀。
提升监督队伍广泛性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各大媒体都以醒目的标题甚至整版刊登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公开选任上海市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虽然只是普通群众,但一直想为社会、为人民做些什么的江海立刻登录上海市司法局官网,下载了《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信息表》。他不知道的是,与此同时,还有1872人和他一起通过网络在线报名。
作为全国第一个采取人民监督员信息系统网络在线报名的省市,上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面谈、委托普陀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委托区县司法局逐一走访考察、商请各有关单位开展信息核查,就是为了确保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符合要求。
同时,上海认真领会、坚决贯彻改革精神,严格遵循上级文件规定,准确把握选任条件,不设年龄上限、不设户籍限制、不设学历门槛,除基本条件外,不设任何附加限制,切实降低了人民监督员的资格门槛,保证了人民监督员队伍具有广泛的人民代表性。
正是在这样“公正公开+个人自荐”的前提下,上海最终选任出了一支个人自荐比例全国最高、基层干部群众比例高达82.7%、公职人员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人民监督员队伍。
助力监督能力大提升
“爷爷,您不是定好了票和我们一起去旅行吗,怎么就放弃了呢?”视频里的小姑娘撅着嘴,有些不开心。
李成老人却笑容满面,自豪地告诉孙女:“爷爷这是要参加人民监督员颁证培训呢,这可是十分难得的。”
这是一年前刚刚入选人民监督员的李成放弃和全家一起旅行的一幕,老人最终满分通过了培训考试。
据了解,上海市司法局会同检察机关多次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活动,多次邀请司法部和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监察体制改革下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展方向、人民监督员监督实务等问题进行讲解,帮助人民监督员解决监督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此外,上海市司法局还印发了《上海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既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履职提供了经费保障,又对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保障监督流程规范化
去年10月的一个上午,人民监督员赵佳打开“人民监督员信箱”,一封刚刚收到的邮件吸引了她的注意,这是市民李先生对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投诉材料。
赵佳在第一时间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在仔细阅看、认真学习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等法律政策后,又咨询请教了同为人民监督员的律师和人大代表,最终给予了李先生满意的答复。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司法局在上海司法行政网设置了人民监督员工作专栏,向社会公开本次新选任150名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信息,并开设“人民监督员信箱”(12348上海法网同步上线)以及上海人民监督员微信服务号。
上海市检察院也推出了上海检察联络平台微信服务号,为人民监督员“量身定制”动态信息,并提供网上通知公告、意见留言、检察百科等服务,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履职提供实时化、网络化、便捷化服务。
上海市司法局还开发了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从检察机关发起监督需求开始,到人民监督员最终履职进行监督,全程都在管理系统里进行。所有的案件监督和检务活动均通过系统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杜绝人为因素干扰,确保监督工作流程的规范操作。
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张栋认为,随着人民监督员在选任、管理、监督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实现国家权力配置的平衡与制约以及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检察权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实现监督生态大改善
2017年11月,3名人民监督员对上海某区检察院提请监督的龚某涉嫌滥用职权、陆某涉嫌行贿案进行了监督评议。经过激烈讨论,监督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人民群众对涉及贪污腐败的问题深恶痛绝,如果起诉能够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建议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
11月30日,该区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将此案起诉至法院。12月18日,区法院经审理判决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陆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记者了解到,过去一年,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8件,不同意检察机关意见的案件有6起,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2件,维持原拟处理意见1件,3件仍在办理中。在部分案件中,人民监督员还建议检察机关出具检察建议,规范相关领域监管秩序。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虞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长期的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继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员制度之后建立起来的又一充分体现人民性的创新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创新和独有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
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上海人民监督员改革这一年多来,全市人民监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监督,为加强和改进上海检察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检察机关将根据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式,不断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范围,丰富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形式,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在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黄澍)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人民监督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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