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新时代新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呈现新变化
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与向往愈发迫切的形势下,如何推进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民集中居住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经过多年的发展,动迁居民的生活状况究竟如何,生活质量有无得到提升,这关系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旨在探索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的城镇化问题,叶继红教授的新作《江苏集中居住区居民生活质量研究》,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与分析。该书目前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系作者主持的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最终成果。该书认为,江苏新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变化。
第一,江苏新城镇居民生活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作者基于问卷调查发现,目前,江苏失地农民的恩格尔系数为36.9%,总体上属于富裕中下的范围。失地农民自评生活水平主要以温饱(56.6%)和小康(36.6%)为主。调查还发现,小轿车、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开始进入一些失地农民家庭,一部分居民由吃饱向如何吃好、吃得有营养、吃得更健康转变。这一变化正在使传统上失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固有印象发生改变,同时也表明江苏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二,江苏新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存在梯度性差异。作者认为,江苏集中居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在经济生活、居住出行、社会关系、休闲娱乐、社会保障、环境与健康各纬度都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总体上,苏南、苏中地区集中居住区居民生活质量要好于苏北地区,尤其是在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居住出行、休闲娱乐等方面差异显著,三大地区集中居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呈阶梯状依次递减态势。不过,这一区域性差异正在发生变化,苏中地区正在追赶和接近苏南地区水平,未来苏南与苏中地区的差异会逐渐缩小且有逐渐趋同的变化趋势;而苏北地区如果不能抓住发展机遇有可能进一步拉大与苏中、苏南之间的差距,追赶跨越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江苏三大地区集中居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差异实质上是三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一个缩影。
第三,江苏新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存在结构性差异。作者认为,生活质量的结构性差异主要表现为不同领域或维度生活质量之间的差异,如在就业质量、邻里关系、文化生活等维度上的表现都不太理想,呈现出生活质量内部结构的不均衡。一方面,集中居住区的经济生活、居住出行、社区环境等方面提升较为明显,但社会关系、休闲娱乐、心理适应等方面居民的生活质量并未获得与物质生活同等的提升;另一方面,客观生活质量的提高与主观生活质量(满意度)之间并非总是呈现为正相关的关系,如社会关系的满意度随着空间格局的变化出现了显著的下降,居民对收入和职业状况的满意度也没有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工作稳定性提高而提高。可以说,集中居住区居民目前的生活质量状态即是上述各要素不均衡发展的结果。这种结构性差异与不均衡反映了生活质量内部构成要素之间较为复杂的关系。这些差异也成为制约集中居住区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短板”。
综上,集中居住方式的确提高了江苏新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但生活质量仍然存在区域间的梯度性差异,以及生活质量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这种差异与不均衡,究其根源还是发展的不充分。新时代社会的发展将更注重“人民性”,城镇化建设的本质是人的城市化,是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红利。生活质量状况是城乡居民对社会发展成果体验最真切的最深的发展指标。因此,地方政府应将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全体居民生活质量作为新时代改革发展的新导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为契机,加快社会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人的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教学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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