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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巴布豆”卡通形象 烟台一商厦被判侵权

时间:2018-04-25 14:03:55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因为在没有获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巴布豆卡通形象,烟台一商厦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4月2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烟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据了解,一些动漫形象的维权日渐成为著作权维权的重要来源。

原告方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经过受让取得《巴布豆家族系列》美术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财产权。原告方在市场上发现,被告烟台福山区某商厦销售的羽绒服上使用的“B0BD0G巴布豆”卡通形象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被告方认为商品实际由某商家销售,应由某商家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其购买被控侵权产品时所取得的机打发票和POS签购单均证实被控侵权产品由被告销售,原告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行权的侵犯。本案中,被告销售的羽绒服上使用的卡通形象涉案美术作品相比,前者构成后者的复制件,被告以出售方式向公众提供“巴布豆”形象复制件的行为并未得到巴布豆公司的授权,依据上述规定构成对巴布豆公司发行权的侵犯。

办案法官认为,商场为商户销售产品提供了便利条件,有义务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履行监督职责,制止商户销售侵权特征非常明显的商品,对商场内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本案中购买侵权产品时获得的机打发票和POS签购单均以被告某商厦的名义出具,理应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保护。

据了解,2017年烟台全市法院新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数量682件,占全部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量的67.52%。审结642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除音像著作权案件外,动漫形象的维权也成为著作权维权的重要来源。华强方特动漫有限公司、沈阳治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旗下的部分动漫形象如如熊大、光头强、机器猫、巴布豆、“招财童子”等,在著作权案件中频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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